广东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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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服务业培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4.房地产和建筑业培育由市住建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鼓励外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新升规前一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办理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第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厦二楼;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