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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东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申报指南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20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的企业或商(协)会,其申报奖励的自然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南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但2017年、2018年进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如未享受完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奖励的,仍可继续按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规上服务业培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4.房地产和建筑业培育由市住建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鼓励外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厦二楼;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规范培育入库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库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六)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各级统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申请成为“四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