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房屋渗水鉴定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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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鄂州房屋渗水鉴定单位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2-02-18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1、基础
(a)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危房鉴定的知识,本文将针对农村危房鉴定知识展开,讲解农村危房鉴定程序与等级评定。
一、危房鉴定程序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图规定的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二、评定方法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三、等级划分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九、μ与鉴定结论
μdf≥0.75,属D级
μds≥0.75,属D级
max(μA,μB,μC,μD)=μA,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max(μA,μB,μC,μD)=μB,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max(μA,μB,μC,μD)=μC,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max(μA,μB,μC,μD)=μD,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Psdm与鉴定结论
Psdm<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5%≤Psdm<17.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17.5%≤Psdm<6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65%≤Psdm,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一、符号规定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隶属度
μdes—维护结构d级隶属度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十二、危房鉴定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010—2002
《砌砖结构设计规范》G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005—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20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十三、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十四、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五、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十六、危房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很多关于危房鉴定的知识,本文将针对农村危房鉴定知识展开,讲解农村危房鉴定程序与等级评定。
需要进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十类: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理论上都需进行检测鉴定。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必须进行检测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时。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3)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整体移位需要性很强的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必须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整体移位建议。
4)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所谓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抵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
5)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
6)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怀疑施工方在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的评定。
7)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8)建筑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目前规范规定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而想继续安全使用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9)建筑结构遭受灾害而未引起毁灭性倒塌,相关方想加固继续使用时。灾害通常有火灾、地震及水灾等,该情形对检测鉴定团队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10)建筑外观改造或建筑装修产生荷载的变化或引起结构改变时。该情形具体解释可参考种类型。
在以下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3、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4、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贰进行的普查。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防震缝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设防震缝:
毗邻房屋立面高差大于6m;
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房屋毗邻部分结构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防震缝宽度一般采用50-100mm,但对于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其小缝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高度不超过15m时,缝宽70mm;
当高度超过15m时,按不同设防烈度增加缝宽:
6度地区,建筑每增高5m,缝宽增加20mm;
7度地区,建筑每增高4m,缝宽增加20mm;
8度地区,建筑每增高3m,缝宽增加20mm;
9度地区,建筑每增高2m,缝宽增加20mm。
防震缝应沿建筑物全高设置。一般情况下基础可以不分开,但当平面较复杂时,也应将基础分开。
缝的两侧一般应布置双墙或双柱,以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的整体刚度。
防震缝在墙身、楼层以及屋顶等各部分的构造基本上和沉降缝各部分的构造相同。另外要注意不应将防震缝做成错口、企口等形式,以致失去防震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