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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萍乡食品商标注册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18
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福建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也是一家商标注册查询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转让等商标业务。
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也要考虑商标名称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如果商标名称涉嫌种族歧视、有损道德风尚、信仰等问题时,商标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
在企业经营允许的前提下,注册防御性商标
这当中有两个层面。一是商标注册要适当的注册类别。一般企业除应该注册一个主要类别,也应该注册相关类别,以使企业可以有扩张的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一主多辅跨类进行商标注册,可称之为防御商标注册,所谓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标为基础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二是注册联合商标,即同类商品注册多个商标以作防卫。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知识产权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知识产权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更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如: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合众天成是商标注册代理的商标注册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团队,为您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