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如下:
1、化妆品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先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户名申请表;
3、委托书(委托办事)
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检测申请表;
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不少于15套);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化妆品进口报关的注意事项:
1、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及详细货物清单。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原件。
2、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当地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3、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6、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证书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国外授权公证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进口化妆品标签申请的重要资料: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成分及相关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文件;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国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