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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大理危房鉴定免费上门勘察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2-02-14
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基础标准
(a)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b)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1、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5、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标准
1、如果地基应为滑移,或者是承载能力不足还有其它原因造成不均匀沉降从而引起结构明显的扭曲、位移、裂缝、倾斜等情况而且还有恶化趋势。
2、基础老化从、腐蚀、折断等等情况造成房屋结构有明显的扭曲、位移、裂缝、倾斜等情况而且还有恶化趋势。
3、地毗邻建筑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荷载,还有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沉降,从而引起房屋结构明显的扭曲、位移、裂缝、倾斜等情况而且还有恶化趋势。
墙柱标准
1、墙柱产生裂纹或者保护层脱落。主要的钢筋外漏,或者产生明显额水平裂缝,压碎等情况。
2、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3、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4、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梁标准
1、单梁或者连续梁中间部分产生夸横断裂,或者一则向上延伸达到梁高的3/2以上,保护层脱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2、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3、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4、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5、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6、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1、房屋安全性
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
2、房屋的危险程度(即危房鉴定)
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
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
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
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
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
7、其他技术。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等。
危房鉴定机构出具认可检测报告,具体危房鉴定报告请咨询专业检测机构。
危房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