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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地址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2-01-24
就同一房屋,出租人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谁可以享有真正的承租权?
答: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规定?
答:承租人装修、改造等先的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答:先看合同约定。如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承租人仍逾期支付的,则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关于房屋或其他租赁物的转租规定?
答:
(1)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二房东的合同)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大房东的合同),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4)承租人(二房东)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