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排行_巢湖做土地评估的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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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3
苗圃、鱼塘、菜地租金如何评估?作为征收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之一,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争议概述]这起纠纷是由青岛啤酒节办所引发的,这是青岛啤酒节办的一个重要配套项目,也是打造宣传啤酒节的一个试点项目,经区批准建设,双方当事人都是通过招商入园,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区域内修建了啤酒节体验馆,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自2019年初,综合局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行政诉讼,终法院判决撤销拆除文件。 《意见》指出,招商引资引发的政企纠纷日益增多,本案与上述因招商引资而修建的景区相似,均是因为旅游开发的需要,以招商引资为出发点,按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后因行政规划的原因又需拆除相应的建筑,这种拆迁和修建,可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一张纸条,背后牵涉到数千万企业的投资,还牵涉到营商环境的破坏,这对企业和地方招商引资工作都是不利的。此类案件处理得当,即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会使当地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理解价值与价格的定义是不同的,通常我们所说的估价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估价人的具体价值。对专利权的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它包括专利、技术、版权、商标、商誉等,首先要了解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无实体性(好理解,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实体形态,也有某些有形的表现形式,如专利文件、商标、技术图纸、工艺文件等),控性性(必须由特定主体控制),有效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它能够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控制主体创造利益,并能长期持续产生经济效益)。专利权价值主要由专利技术本身、技术寿命期限、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开发成本、历史收益等因素决定。撇开这些前提不谈,专利的价值并不严格。世界各国常用的估价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成本法基本公式:专利资产评估值=专利资产重置成本X(1-贬值率),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发明或获得一项全新专利所花费的全部资金总额,分别相当于自创专利和外购专利,但专利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全性(开发成本是否全部计入),弱相似性(结果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不是投入资金就能产生结果的),以及虚拟性(由于前两点,使得专利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因此,成本法争议较大;2、市场法是指用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析来估算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统称。由于专利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性,因而市场法存在较大局限性,只有在市场交易充分活跃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公允性予以确认。收益法是通过确认专利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并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法确定专利资产的估价,公式中没有列出来,百度一下。常用的是收益法。此外,专利还具有一些其他无形资产所不具备的特点和特征:专利资产的确认较为复杂,专利资产的收益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间性,区域性,占性,共享性等,这些都会在计算过程中影响专利价值。
一. 专利和专利资产的定义:
专利权是发明人或者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具体发明创造享有的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点”的要求。
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的特点包括:垄断性、地域性、及时性和可转让性。
专利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的能够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包括许可、许可、一般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二.专利评估方法:
1收益法。
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也是国内外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是对专利资产在未来寿命内的预期收益进行估计,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系统的核心是收入年限、收入额和折现率。由于专利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全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的特点,特别是许多高新技术成果往往凝聚了大量研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很难用确定的量化指标来表达,因此大多采用收益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
2成本法(或期权定价法)。
当一项专利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使得专利的经济效益难以确定,或者收益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采用成本法或期权定价法较为合适。成本包括合理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期权定价应考虑未来投资、收益现值、波动率和收益。
三.市场法
将专利资产与近出售的同类资产进行比较,确定估价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的运用需要一个充分发展和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定的参考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和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可以收集数据。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日益活跃,未来市场法的适用范围将不断扩大。
专利评审注意事项:
--如果一项专利(一些实用新型专利)不新颖或者将来不能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称之为评估意义上的专利资产。
--评估对象为专利权人的,应当关注该专利权是否已被他人批准使用以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并关注其对专利权人价值的影响。以专利使用权为评估对象的,应当明确专利权的具体形式。
--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条件,包括: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的法律地位;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权利要求载的权利要求;专利使用权。
王先生是山东某地的村民,2009年从村委会手里承包土地,建立了一排排厂房,搞起了养殖。几年下来,王先生扩大养殖规模,养殖场的扩建使得养殖场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再次拉近。随着近几年乡镇环境的管理力度加强,王先生的养殖场由于距离居民区较近而被环保部门叫停,并且行政机关表示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对于王先生的养殖场,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王先生的养殖场不具有养殖运营的,也就是手续不齐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真的拿不到任何的补偿款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符合农村土地的用途。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从以上的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合法律对于农用地用途的规定的。 其次要弄清楚,养殖场没有环评手续是否就没有补偿? 本案中的王先生虽然没有取得环评手续,但是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那么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肯定,本案中的王先生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拿到补偿款的。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一旦遇上拆迁,征收方又为了逃避对被征收人补偿的义务,通常会花样百出,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几下几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 种情况,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第二种情况,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第三种情况,根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 被征收人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可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因为征收方的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在《中华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征收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另外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养鸡场拆迁如何补偿呢? 对于养殖场如何补偿,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以下几种补偿是必须要有的:1、土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补偿;3、停产停业的补偿与设备设施搬迁补偿;4、厂房的补偿。 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补偿项包括水井、池塘,铺设的电缆、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的补偿费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计算办法都不一样的。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一般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另外还有设施设备的搬迁费,这一项也是不能少的。 养殖场拆迁相关对于来说要比较麻烦,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养殖场价值评估,补偿款项的不透明也会使得自己损失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手续不全的养鸡场拆迁有补偿吗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集慧资产评估公司客服,他们会为你进行的解答。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集慧,为您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提高您的谈判筹码,得到公平补偿。
虽然专利权是一种无形价值,但专利权的评估可以确定其专利的价值,让企业更加重视起作用及在日后更加注重其保护。那专利权评估有哪些方式呢?一休知识产权小编告诉大家。
一、在评估专利时,首先要考虑和研究与专利本身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权利的有效性、类型和期限,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本因素。
(1)“专利”是否被批准,被批准的专利是否通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但是,有两种可能的批准或拒绝申请的情况,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对对方的技术或者新产品是否已经取得“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专利”进行调查。
如果专利行业正在进行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无效,则该专利的有效性可靠性较高,因此在相同条件下的评估值相对较高。相反,无异议程序的专利价值相对较低。
(2)有关专利的种类。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尚未得到实质性审查。将来很可能会有人向专利复审会申请宣告无效。很有可能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或设计专利无效。因此,这两种专利的价值评估不能作为发明专利的价值评估。
(3)该专利是否属于“专利”或“第二专利”。
根据国际条约和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专利的实施必须由专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单许可第三人实施其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二专利权人无权与第三人协商许可合同。但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此时,受让人应当清楚地知道与专利权人合作的可能性或者转让第二专利后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如果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更加困难,第二专利的价值将相应减少。
(4)有关专利权人是否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可靠记录。
不缴纳专利年费的,可以撤销该专利。虽然法律规定了恢复程序,但麻烦太多。不缴纳年费但可以追回的专利转让的,追回程序的费用以及不追回时给受让人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抵减该专利的价值。
(5)专利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这可能是影响专利评估的重要因素。由于专利保护期是不可再生的,其影响比商标评估更为重要。如果专利保护期只有两年,专利的价值很容易评估。因为,无论权利人如何评价其专利,受让人都不能接受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让人两年预期利润的利润。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且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