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昌平)房屋租赁律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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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2-01-2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扩建费用的处理?
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一般的装饰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装饰装修、改造只有达到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的程度才属于严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应当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现损坏、或需修复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义务?
答:先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由谁来承担即应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