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律师 北京(昌平)假肢赔偿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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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0
残疾器具(假肢)费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解读
关于残疾器具费即假肢费如何确定,其别的法律依据仅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损解释)的一条规定,因《民法典》的颁布,人损解释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即2004年,该法条为第26条,修改后该法条变更为第13条。具体内容为: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需要的,可以参照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北京市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3﹞292号)文件,主要适用于劳动争议纠纷、赔偿纠纷,不能适用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涉及假肢价格确定,主要依据假肢配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有大量的实际司法案例支持)。
针对这一具体规定,民事审判庭在相关资料中进行了一定阐述,现笔者整理、摘录如下。
(1)“残疾器具费”这一概念,是《人损解释》综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的,并根据的意见,终确定这一概念。其意为因购买或者配制残疾器具而支出的费用的赔偿。
(2)《人损解释》将“残疾器具费”的性质确定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受害人现有财产之积的减少,与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3)一次性赔偿问题:《人损解释》确定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只有在赔偿义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定期金的方式赔偿。(笔者注:一些法院以十年或五年确定赔偿费用,同时判令在期满后再行主张的方式不符合一次性赔偿的原则,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整体权益。)
(4)赔偿标准:先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涉及《北京市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下称限额标准)的案例除劳动争议纠纷、赔偿纠纷外,主要有7起二审案例(主要指北京法院系统)。
什么样的鉴定机构可以对交通事故残疾器具(假肢)的配制包括费用评估、更换周期、赔偿年限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呢?
根据门的介绍,我国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器具研究和生产的机构,可以从事残疾器具的鉴定和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