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进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审批时间 不交税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长春进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审批时间
行 业:物流 货代
发布时间:2022-01-18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等有关资料。
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货物千里迢迢到达国外,质量没问题,客户竟不满意,不要了,能否退运回来?国外客户说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这样可否退运?货物还在报关,货物还没放行,可否直接退运?经常有外贸企业咨询“退运”的各种问题。殊不知,简单的”退运“二字,却包含着大学问!实际上,货物退运包括 “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两种情形。
不适用“退运货物”: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方式为“直接退运”(4500)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4、“租赁不满一年”(1500)
5、“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方式为“其他”(9900)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方式为“其他”(9900)
根据《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五十条: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竭力为广大客户以有效,快捷安全准时的服务,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以货到及时、服务周到,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社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