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整改方案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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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如何写节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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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能评报告流程:
1、初步接洽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报告用途;
2、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
3、深入沟通进行编制,初稿编制完成,提交客户后进一步调整或,进行终稿确认;
4、按客户申报要求印刷装订交付客户。
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必须委托有的评估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可以由建设单位编制。
怎样编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
一、报告区别在于能源消耗量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
二、做节能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
不同报告资料清单不同,以《生产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资料清单》为例,如下:
1、项目建设背景介绍及必要性;
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产品名称及产量)、产品销售价格、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及购入价格;
3、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功率、单价等);
4、生产工艺流程及详细的工艺说明,工艺涉及加热请标明并给出加热方式及需达到的温度,生产工艺中的用水指标、回用量及废水处理排放;
5、项目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电力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通风设计等;
6、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的数量及功率;
7、项目周边的供电所、供水厂、供气厂及所在市县的能源消费情况;
8、建设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发展业绩、机构设置等);
9、建筑节能计算书;
10、施工进度、项目总投资、土地费用或合同;
11、附相关的政策文件、公文及座谈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
三、操作流程:
查阅行业资料,与委托方就项目情况进行详细接洽,获取报告编制的必要信息→匡算项目综合能耗,根据当地节能标准确定项目编制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签约、收取预付款→向委托方收集报告编制所需资料,进入报告编制流程→与委托方沟通技术指标,适时调整报告→出具初稿,开展评审→根据评审会意见调整报告→评审审核同意出具正式报告→收费、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正常工作时间:
报告编制时间,资料收集齐全后10个工作日(交予委托方初稿的编制时间)由于后期项目评审的周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资料的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影响报告的实际周期。
不单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后,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或节能监察部门应组织节能监察抽查。 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及验收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部门报请同级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逾期拒不关闭的,由节能审查部门将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部门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由节能审查部门或节能监察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节能审查部门或节能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立投资项目“碳评”制度的初步设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节能方针政策,从源头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利用,我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继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环评”)和“节能评估制度”(以下简称“能评”)两项前置审批制度。投资项目环评和能评的基本要求是:项目在正式开工建设之前,均必须事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的审查和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能源使用和节约情况的审查。从这两项前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效果看,对促进投资项目落实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方针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挥了积作用,有效地降低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和提高了项目能源使用效率,有力地助推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等重要发展目标任务实现。
为严格执行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和相关标准,贯彻实施低碳准入政策,确保重大高碳排放项目实现低碳排放或减碳技术达标,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借鉴对投资项目实施“环评”和“能评”等前置审批制度的相关做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低碳减碳评价(以下简称“碳评”)制度。其中,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应当编制“低碳减碳评价报告书”(项目碳评报告书),一般耗能和碳排放的项目则应当编制“低碳减碳评价报告表”(项目碳评报告表)。按照我国有关行政许可法规的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为设置的依据。建立项目碳评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新设一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审批的前期立法研究,尽早相关法规。
为了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有效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建议也可以不把项目碳评作为一个单新增的前置审批事项。其替代方案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案一,合并同类审批事项,将项目碳评与环评或能评合并为一个新的项目开工前置审批制度,如将项目能评与碳评合并为新的“能碳评”;方案二,在现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碳评篇章或碳评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审查项目碳评相关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评报告书,原则上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资信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同步、并联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碳评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投资项目碳评审查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碳评审查工作可以尽量后置,即放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初步设计后、正式开工前进行。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甚至完成初步设计后,再向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碳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