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副本一份,需盖章,并应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概念: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或FORM A / 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
原产地证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