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水资源论证 机构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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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取水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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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7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实现以水定水、量水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池塘、水库用水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资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用水、散养或圈养畜禽饮用水除外。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水资源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只有通过合理开发、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才能逐步解决水资源问题。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不足23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年降水量的分布不均匀,而且年际变化也很大。大部分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60%-70%的水资源难以控制和利用。洪涝灾害多发于汛期,非汛期干旱缺水,连年干旱或洪涝现象也较为普遍,使我国水资源形势为严峻,进入了水资源的潜伏期,水资源的开发建设不容忽视。
水资源论证是为取水许可证制度服务的技术论证报告。其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只考虑建设项目本身的取水量和需水量,同时也兼顾保护其他用水者的权益,降低管理风险。其核心是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口位置和水工程开发位置的水源保障程度,根据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布局和工程建设规模;在用水环节要采取节水措施,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取水、取水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损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符合水功能区划。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
水资源论证的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追求建设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没有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分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的安全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能源、交通、水资源一度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北方和沿海一些城市和地区也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