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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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变更申清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曰起2CKh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清,发证机关重新 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 人;3.主要负责人;4.门牌号;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 措施;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493)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理前综合评审→整理收集资料→安排应急预案和评审→制作应急预案备案→递交资→应急管理局人员实地看场地→应急管理局上会议审核→评审通过,领取危险品经营资质→完成办理流程。
应急预案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备的条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