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无锡HACCP认证培训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12-20
HACCP认证程序
申请HACCP认证的程序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不仅可以为企业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供有力佐证,而且将促进企业HACCP体系的持续改善,尤其将有效提高顾客对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信任水平。在国际食品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口国或客户要求供方企业建立HACCP体系并提供相关认证,否则产品将不被接受。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HACCP认证协调中心朱晓南介绍,HACCP体系认证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企业申请阶段、认证审核阶段、保持阶段、复审换证阶段。
企业申请阶段
首先,企业申请HACCP认证必须注意选择经认可的、具备和背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这样才能确保认证的性及效力,确保认证结果与产品消费国验证体系相衔接。在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统一管理,其下属机构合格评定认可会(英文缩写为:CNAS)负责HACCP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实施,也就是说,企业应该选择经过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从事HACCP的认证工作。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方提供的认证申请书、文件资料、双方约定的审核依据等内容进行评估。认证机构将根据自身资源及CNAB授权的审核业务范围决定受理企业的申请,并与申请方签署认证合同。
在认证机构受理企业申请后,申请企业应提交与HACCP体系相关的程序文件和资料,例如:危害分析、HACCP计划表、确定CCP点的科学依据、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布局图等。申请企业还应声明已充分运行了HACCP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供和传授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认证费将根据企业规模、认证产品的品种、工艺、安全风险及审核所需人天数,按照CNAB制定的标准计费。
认证审核阶段
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确定审核小组,并按照拟定的审核计划对申请方的HACCP体系进行初访和审核,鉴于HACCP体系审核的技术深度,审核小组通常会包括熟悉审核产品生产的审核员,审核员是那些具有特定食品生产加工方面背景并从事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必要时审核小组还会聘请技术对审核过程提供技术。申请方聘请的食品安全顾问可以作为观察员参加审核过程。
HACCP体系的审核过程通常分为两个阶段,阶段是进行文件审核,包括SSOP计划、GMP程序、员工培训计划、设备保养计划、HACCP计划等。这一阶段的评审一般需要在申请方的现场进行,以便审核组收集更多的必要信息。审核组根据收集的信息资料将进行的危害分析,在此基础上同申请方达成关键控制点(CCP)判定眼光的一致。审核小组将听取申请方有关信息的反馈,并与申请方就第二阶段的审核细节达成一致。第二阶段审核必须在审核方的现场进行。审核组将主要评价HACCP体系、GMP或SSOP的适宜性、符合性、有效性。其中会对CCP的、纠正措施、验证、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在新的危害产生时体系是否能自觉地进行危害分析并有效控制等方面给予特别的注意。
现场审核结束,审核小组将根据审核情况向申请方提交不符合项报告,申请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经审核小组验证后关闭不符合项,同时,审核小组将终审核结果提交认证机构作出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认证。
保持阶段
鉴于HACCP是一个安全控制体系,因此其认证有效期通常多为一年,获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内保证HACCP体系的持续运行,同时必须接受认证机构至少每半年一次的监督审核。如果获证方在有效期内对其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改,应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视情况增加监督认证频次或安排复审。
复审换证阶段
认证机构将在获证企业HACCP有效期结束前安排体系的复审,通过复审认证机构将向获证企业换发新的认证。
此外,根据法规及顾客的要求,在有效期内,获证方还可能接受及顾客对HACCP体系的验证。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食品配送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危害,在产品出现有碍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时能够有效召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运、出售的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管理者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进出手续的处理工作。
3.3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4召回程序
4.1先建立并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2采购部要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的记录,保存期限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
4.3当已销售产品被消费者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采购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出具不符合,不合格现象和已产生的后果。
4.4采购部要将不符合送管理者审批,管理者召开企业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产品不符合的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召回。
4.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的,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4.6当会议决定需要召回时,管理者要负责成立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并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总管不安全产品召回工作。
4.7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应当包括(但不于以下人员):
1)技术人员;
2)销售人员;
3)财务人员;
4)公众关系人员;
5)法律人员。
4.8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要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范围区域;
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6)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承担情况;
8)召回的预期效果。
4.9《产品召回计划》经管理者批准,交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后实施、并且发布召回公告。
4.10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3)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时间、区域范围;
4)公司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流程。
4.11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4.12对已经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和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不安全产品,要单存放,醒目标识,并由食品安全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外聘有关进行评估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
4.13在食品安全小组未出具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14食品安全小组要查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4.15召回工作的完成:
a)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b)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c)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17当实施不安全产品召回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将召回情况记录在《不安全产品召回结果及处理记录》上。
4.18适当时公司应进行模拟召回,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内审策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审核,且二次内部审核时间间隔应在十二个月内,并配合第三方审核的时间安排,在第三方审核前完成。内审采用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追加临时内审:
a 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
b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c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范围变更包括覆盖的要素和产品时
d 进行第二方、第三方审核前
e 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f 客户严重投诉时
a)本公司需要委外培训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委外培训。
b)个人要求外出培训,口头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
c)本组织需要外请老师进行培训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培训计划,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实施。
d)委外和外出培训后,受培训人员须将培训小结或培训考核材料的复印件及时交质量技术部统一管理;外请培训按本组织实施培训进行控制。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分类及供方的分类
1质量技术部根据采购产品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影响的程度对采购产品进行分类,并制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产品和供方的分类如下:
A类供方—— 原辅料的供方。
B类供方—— 工器具、清洁剂、消毒剂等的供方。
C类供方—— 采购量小的其他产品(服装、鞋帽及其他用品)。
2供方的选择与评价
2.1 A类、B类供方由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对供方进行调查,填写《供方调查表》。
A类和B类供方要调查及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如卫生证等;
b) 主要产品类型以及产能、;
c) 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的现状;经营历史和市场信誉、企业形象等。
d) 综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要时或顾客有需求时);
e) 其他能力;
f) 样品。
2.2 供方资料收集齐全后,由采购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如采购部、质量技术部)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入《供方评定记录》,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成为合格供方。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a)对供方的相关经验进行评价;
b)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品质处理情况进行评审;
c)对供方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其按要求提供所需产品的能力;
d)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
e)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服务和支持能力。
2.3选择供方的基本原则
a) 供方须是所供应产品的生产商户(基地)或其的代理商。
b) 供方须提供一定时限的合理的保持服务,并有能力提供保证。
c) 对长期一直品质良好,交货期稳定准时,信誉良好,服务优良的供方,优先选择。
d)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ISO9001、HACCP、ISO14000认证的供方。
e) 选择3家以上的相同采购对象的供方,对其物资的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综合比较。
f) 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大型系统解决方案应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否则应有相关的等价补偿包括退换货等。
实施HACCP体系有以下优越性:
1.强调识别并预防食品污染的风险,克服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传统方法(通过检测,而不是预防食物安全问题)的限制;
2.有完整的科学依据;
3.由于保存了公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长时间记录,而不是在某的符合程度,使部门的调查员效率更高,结果更有效,有助于法规方面的人士开展调查工作;
4.使可能的、合理的潜在危害得到识别,即使以前未经历过类似的失效问题。因而,对新操作工有的用处;
5.有更充分的允许变化的弹性。例如,在设备设计方面的改进,在与产品相关的加工程序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提高等;
6.与质量管理体系更能协调一致;
7.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食品安全的信誉度,促进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