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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补办红筹备案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调查清债
发布时间:2021-12-15
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能够大程度的融资,另外境内主体到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
37号文清晰地反映了外管局对待返程投资的新思路,即“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界定境内居民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尺度及范围。由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一直是国内民营企业融资及海外红筹上市的热点和难点之一,37号文一经颁布就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其也势必对境内民营企业、海外基金及中介机构有关的服务产生重要的影响。
37号文为什么重要?
了解过海外投资相关法规的国内投资人应该都听说过37号文,因为中国自然人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投资。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合规持有公司股份的途径。
VIE 架构的外延范围很广。
一、它是一种公司组织架构形式,至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三方;
二、由于涉及多个法人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很容易出现纠纷;
三、为了这些纠纷,从 VIE 架构的顶层设计到具体的落地实施,都需要非常的操作;
四、VIE 架构涉及敏感行业的外资准入,这就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部门的。
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目的公司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由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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