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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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12-1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一般的装饰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装饰装修、改造只有达到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的程度才属于严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应当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房屋、土地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征地、拆迁、占用的,所获得补偿款如何分配?
答:
(1)先看合同,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征地、拆迁、占用补偿款的各类费用的性质来在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
A.地上物因征用、拆迁而灭失的补偿款归属于出租人,但地上物被临时占用而产生的补偿款应归属于承租人;
B.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分配,则要看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一般要考虑承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出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一般还要就相关事实询问拆迁人。
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