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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现在,国家逐步将消防产品纳入3C产品强制性认证,强化国内消防生产企业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管理,有效提高国内消防企业的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维修能力和市场准入能力。根据质检总局公i安部国家认监委2014年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2014年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i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我国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i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现在强制性产品目录共有22大类157种产品。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i证认可监督管理委i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无线认证公司,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无线认证价格,统一认证标志,舟山无线认证,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i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i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