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房屋租赁律师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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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12-09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规定?
答:承租人装修、改造等先的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生效吗?
答: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答: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