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建设-水土保持报告表-一站式服务
价格:3000.00起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从减少水土流失的角度,对项目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分析和评价,尤其是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环节,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工程占地、施工顺序是否有利于降低水土流失、弃土(石、渣)是否做到分类堆放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尚未明确的,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对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界定,目的在于评价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为补充、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提供依据。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要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结合进行,可依据《技术标准》附录D先对主体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功能性界定。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进行评价,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一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在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性界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设计规范》进行定量评价,包括复核工程设计标准、水文水力计算、设计断面等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满足要求的,纳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投资,列表说明工程位置、类型、工程量和投资,并附相关工程主体设计图。
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本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治目标,提出定与定量的防治目标。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与总体总体布局,并附防治体系框
4不同类型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
5防治措施及工程量,应按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列表说明各项防治措施工程的工作量。
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7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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