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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危废,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危废回收,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危废焚烧,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四大技术唱主角
优劣长短各不同
预处理技术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目前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常用的物理技术,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来减少废物有害成分的浸出毒性,减小废物的迁移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