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报废车辆回收电话 回收大客车
价格:20000.00起
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1)个人车主 1、车主复印件2份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如果是微信支付,则无需信息) 2)公户车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并加盖公章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单位信息(如果是微信支付,则无需信息)
汽车报废手续: 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总成”和其他零配件。“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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