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北京(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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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2
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规定?
答:承租人装修、改造等先的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现损坏、或需修复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义务?
答:先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由谁来承担即应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土地扩建的,但对扩建费无合同约定的,如何处理?
答: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