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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宁德中国ROHS6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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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中国ROHS 2.0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又被称为中国ROHS 2.0,但其实质还是中国ROHS。
因此,二者均对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ROHS和欧盟ROHS指令的实施,都涉及到贸易的问题。
中国ROHS执行标准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要求》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 11364-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中国ROHS 测试项目和限值规定
测试项目 限值
(1)铅(Pb) 0.1%
(2)镉(Cd) 0.01%
(3)汞(Hg) 0.1%
(4)六价铬Cr(VI) 0.1%
(5)(PBBs) 0.1%
(6)多溴二苯醚(PBDEs) 0.1%
二者限制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管理模式不同。
中国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中国ROHS在限制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即步先要求生产者(包括进口者)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进行明示,标识出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以及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然后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我们逐步把那些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都可行的,并且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实现的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产品放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当中,并规定具体的实施期限,从实施日期开始,放入目录中的产品中将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量值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由于重点管理目录采用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原则,因此,我们称中国ROHS采用“穷举法”的方式来限制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中国ROHS的管理模式。
与中国ROHS不同,欧盟ROHS指令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采取的是“排除法”,即要求WEEE指令附件ⅠA 中类产品中的类产品(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全部要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要求凡是欧盟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必须按照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符合2005/618/EC 决议所规定的对有害物质的要求。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满足上述要求,其中有技术原因,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还有环境方面的原因。因此,欧盟对那些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提出豁免,对于被列入到豁免清单中的产品(或部件)可以不满足欧盟ROHS指令要求。故欧盟是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欧盟ROHS指令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