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建设建设-水土保持报告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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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立法目的和意义看,《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二级及其以区应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区逐级进行。
点性工程(如煤矿),
一般可以划分为工业场地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如进场道路、运矸道路)、施工便道防治区、临时占地防治区(如施工生产生活、施工料场等)、取土(料)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供水工程防治区、供电工程防治区、风井场地防治区等。
线性工程(如高速公路),
一级防治区按地貌类型如黄土丘陵沟壑区、风沙区划分;二级区可以按工程组成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护区(可细分为一般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桥隧工程防治区(可细分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便道防治区、改移工程区、临时占地防治区(可细分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堆料场、搅拌站等)、取土(料)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等。
防治分区结果应用文、图(防治分区框图)、表(防治分区划分表)说明,并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1预测范围与预测时段。
2说明预测方法及土壤侵背景值、扰动后的模数值的取值依据。
3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应说明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产生的弃土(石、碴、矸)量和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与数量。
4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
5预测结论,综合分析及防治措施布设的性意见。
取土(料)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3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予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合理设置的取土场,应对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复核,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对外购取土(料)场,应在报告中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的,应布设防治措施并纳入方案;对防治责任明确的,应将协议作为方案的附件,加以佐证。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建立在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是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缺失的进行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包括防治区划分、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和施工要求等四部分。
防治区划分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技术标准》第4.4.2条相关规定,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子进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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