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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单位参加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保险的,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交通责任事故律师提供工伤责任认定意见。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受到的伤害属于劳动工伤。雇佣关系,则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因工作受到的伤害属于雇员工伤。 劳动工伤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雇员工伤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随之而来,二者在民事责任方面也存在明显区别。二者除了鉴定标准、责任认定不同之外,在赔偿标准方面,劳动工伤的赔偿是以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雇员工伤则是以各省城镇居民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前者肯定高于后者;在赔偿范围方面,劳动工伤的赔偿项目及赔偿对象均比雇员工伤多。如劳动工伤中有工伤津贴等赔偿项目。 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律师专业解答工伤责任认定和保险赔付事宜。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有关部门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有关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医疗中劳动者如何认定自己的月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而这项法定义务的不履行所带来的不仅是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民事责任。因此,在仲裁或诉讼中,在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工资的情况下,仲裁庭或法庭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以查明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处理工伤纠纷,业内好口碑,就选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有关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具体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伤案件,明伦律所为您提供相关专业问题解答。张家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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