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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l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di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l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代理记账收费标准,是否建账的zui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在会计账簿中,武汉代理记账,常见的虚l假情况主要有哪些呢?
收入不入账所谓收入不入账主要是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
1.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
2.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l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
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代理记账服务,不开发l票,代理记账报税,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4.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l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有侵吞差额款项。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l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l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