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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企业对外投资备案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调查清债
发布时间:2021-11-12
对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开展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海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国家对资本向流动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想要前往海外投资的企业则必须在政策下进行合法有序的操作、办理相应手续后才可对外进行投资,就是其中一个常见的方式。
如果不进行备案有什么后果呢?
1从法律层面来讲:属于核准、备案管理项目的范围,投资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
(1)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
(2)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过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 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终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严重警告;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1、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引导、企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对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海外投资备案要求:
1、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近一年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8%,越低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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