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EcoVadis认证标准 认证流程 包获金银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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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0
在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企业如何进行其他间接(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
其他间接(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是企业活动的后果,但由非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来源发生。其他间接(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和下游排放。
范畴3活动的一些示例包括提取和生产所采购的物料;在非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车辆中运送所购燃料;以及终使用产品和服务。其他间接排放也可来自企业废弃物的分解。在制造所购商品过程中的排放,以及在非企业所有设施中的逃逸排放,还会产生间接排放。
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源于企业外部的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能远高于其直接(范畴1)温室气体排放或能源间接(范畴2)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企业可通过评估其中哪项活动的排放构成以下影响,来识别其他间接(范畴3)温室气体排放:
• 对企业预期的其他间接(范畴3)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产生重大影响;
• 为企业可实施或影响的减排提供可能性;
• 导致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例如财务、、供应链、产品和客户、诉讼和声誉风险;
• 被客户、供应商、投资者或民间社会等利益相关方视为具有实质性;
• 源于以前在内部执行的外包活动,或通常由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内部执行;
• 经确定为对企业所属的行业非常重要;
• 符合企业或所属行业中其他企业制定的用于确定相关性的其他任何标准。
企业可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标准》中的下列上游和下游类别和活动:
上游类别
1. 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2. 资本品
3. 与燃料和能源相关的活动(不包括在范畴1或范畴2中)
4. 上游运输和配送
5. 运营中产生的废物
6. 出差
7. 员工通勤
8. 上游租赁资产
其他上游下游类别
9. 下游运输和配送
10. 所售产品的加工
11. 所售产品的使用
12. 所售产品的报废处理
13. 下游租赁资产
14. 特许经营
15. 投资
其他下游对于其中各种类别和活动,企业可提供CO2当量数据,或说明不包括特定数据的原因。
如重新计算上一年度的排放,企业可遵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标准》中的方法。
所选的排放因子可来自强制性报告要求、自愿性报告框架或行业群体。
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GWP 值的估算会随时间而变化。IPCC 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 GWP 值是按照《京都议定书》进行国际谈判的依据。因此,在不与国家或区域报告要求相冲突时,可使用此类值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也可使用 IPCC 评估报告中的 GWP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