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测机构 揭阳pvc钥匙扣第三方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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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产品检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03
澳洲咨询:
C-TICK、SAA、RCM、GEMS等;
锂电池UN38.3检测咨询第三方咨询机构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 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一、为什么要申请UN38.3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所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
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
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符合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United Nations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
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部门
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
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
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
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
积。
2.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
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
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1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
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
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
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3.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
芯指完全充电时阳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
: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
时大于150Wh的电芯。
近期Rev.6近期已经出了草稿件,预计2017年会更新Rev.6,具体更新日期有待确认。
一、电池申请UN38.3根据出货状态的不同分为965、966、967几种模式,又根据海运和空运两种不同的运载模式分为两份书;
UN38.3:适合范围几乎涉及到,属于安全和性能测试,只要是涉及到空运的出货包装里面含有锂电池,
不管是很小的纽扣电池?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还是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
都需要进行UN38.3测试并且取得航空运输鉴别报告后方可通过空检。
UN38.3报告怎么申请,UN38.3时间多久?
咨询费用从几千币到一万多币不等。*近UNDOT(UN38.3)的正式强制,
导致很多厂商也在徘徊,找不到适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事实上,只要符合实验室IEC17025的要求,有相关UN38.3检测设备,强有力的技术做后盾,都可以进行UN38.3测试并出具UN38.3测试报告;
1、作为一家的产品检测咨询服务商,我们建立了自己的电池安规实验室,配置了包括电池短路试验箱、
电池挤压试验机、电池机械冲击试验机、热冲击试验箱、电池模拟低压试验箱、电池燃烧试验箱、数据采集仪等标准设备;
电池实验室也是UL、TUV、VCCI IC 的授权实验室,能为客户提供UL(UL 1642、UL 2054)、
CB(IEC 62133)、CE、UN38.3、UL、PSE、ETL、GS、RoHS、KC等电池咨询检测服务;
2、价格优势:与各大机构的紧密战略合作,保证了的服务价格优势;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咨询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咨询周期 编辑C-tick咨询周期: 1-2周 咨询级别 编辑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
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咨询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咨询标志 编辑 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
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