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网络货运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的不同,网络货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B25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另行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的试点企业申请经营许可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但也明确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可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从2016年试点开始,取得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的229家企业,甚至各省陆续开放的无车承运人第二批试点,大约353家企业,需要申请转换成“网络货运经营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们理解,网络货运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货物运输,然后通过互联网交付实际承运人,而且因为须对货物交付承担责任,从而需要实时获取货物运输的各种数据,因此与B21类中的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密切相关。且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撮合托运人与与实际承运人之间达成交易,协助双方完成费用支付、保险、交易评价等功能,构成第三方交易平台,从而需要办理B21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