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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产品符合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 低压上船》要求
5. 技术要求
5.3.3 低压上船接电装置
5.3.3.1 低压插座箱
5.3.3.1.1 低压插座箱可采取码头前沿固定安装的方式,也可采用与低压变压变频电源装置组合一体的方式
5.3.3.1.2 低压插座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生产作业,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且接电箱周围宜预留不小于1000mm的安全距离
5.3.3.2 低压电缆
a)上船电缆应选用卷筒电缆
b)电缆截面选择时,应考虑电缆所承受的负载电流、线路允许的电压降、工作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
c)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
5.3.3.3 低压电缆卷筒
a)电缆卷筒应能根据电缆盈利自动收放电缆,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的max转矩
b)电缆卷筒应设置电缆放缆终点保护装置,岸电插头插座,其动作应可靠,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卷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
5.3.3.4 快速插接件
a)插头和插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b)插头和插座应满足电缆max输送电流限值的
c)插头和插座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
d)插头应具备插接机械和电气连锁的功
e)快速插接件的带电端应为插孔形式,受电端应为插针形式;插头和插座的结构可参照附录C
f)供电容量400kVA以上时,岸电控制屏,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船舶提供电缆时,岸电,可采取与岸基供电系统的低压插座箱直接接电的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岸基供电系统提供电缆时,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船舶新造及改装的系统解决方案。联合国内岸电生产商,以丰富的供应经验和强大的技术实力,
可提供从码头输变电到船侧岸电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的EPC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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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中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0、11和12条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要求”的相关规定,
2022年1月1日后,在文件要求范围内靠泊的中国籍船舶应使用岸电。船舶岸电是指船舶在停靠港口时,不使用副机发电,而是采用码头供电,岸电电缆,从而减少船舶大气污染,节省燃油的一种供电方式,
电缆管理系统指船舶对船上安装的船载装置与岸基装置相连接的岸电电缆进行管理的系统。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4 计量
4.4.1 码头岸电设施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计量装置宜设置在系统输出侧
4.4.1.2 向多艘船舶供电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
4.4.2 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互感器 第I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20840.1)、《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4.5 监控与通信
4.5.1 码头岸电设施宜配置监控与通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通信采用内嵌式光缆
(2)支持通用的工业通信接口和协议,具有第三方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接口
(3)具有自诊断和容错功能,实时监测系统自身的故障并报警
(4)配备实时监测和控制设备,并实现数据存储和共享
(5)设置时钟同步装置,对各个监测单元和建库计算机等时钟设备进行同步校正
4.5.2 码头岸电设施“三遥”系统应纳入港区电力监控系统
4.5.3 码头岸电设施监控系统终端宜有人值守
4.5.4 当岸船电气系统之间具备信息交互功能时,宜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电能质量监测
(2)具备负载监测
(3)具备自动切断功能
(4)具备急停信号互联功能
(5)具备运行状态监测
(6)具备等电位连接监测
(7)保持信息交互
4.5.5 码头岸电设施应配有急停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1 急停系统应按故障安全原则设计,应能防止被误触动
4.5.5.2 急停系统的启动条件、操作方法应明确表示
4.5.5.3 急停系统动作应设置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当故障被排除后应手动复位系统方能投入使用
4.5.5.4 急停信号影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码头岸电控制系统
4.5.5.5 应能接受船舶急停指令,并立即断开岸侧输出断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