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锦溪申报高新奖励的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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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7
中睿兴解析申报:认定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材料审核要点-知识产权(IP)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江苏省220家企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束,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在平时的经营中还是要注意,避免企业出现可能被取消的情况,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曾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
其中苏州地区的有76家,具体名单详见《苏州76家!取消高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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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被取消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款?
被取消,意味着原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从取消高企年度起,将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原来年度是否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则要进一步区分: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原来取得高企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第(二)、(三)种情况,说明原来高企取得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不涉及补税及滞纳金。
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因为如果涉及补税,认定机构将会主动通知税务机关的。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强调“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
4高企认定文件原文规定
第十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成功的原因一般有一下几个:
1、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
实用新型通过的周期为一年左右,发明通过的周期更长,要1年半到3年。大多数知识产权数量不够,又急于申请高企的企业想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加分快捷的办法就是选择软著申请。企业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产关联性低,甚至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张冠李戴,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评分不高。
2、科技成果与产品关联性低
新的工作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打分是由技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企业来说,成果转化多多益善是一方面,成果与产品之间的关联与有效转化也是高分的重点。
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等这都是企业需要详尽描述的要点,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产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那任你舌灿莲花也无济于事。
3、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新的工作指引加强了企业对人员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乡镇型科技企业。而不少新成立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核心创业人员甚至初创团队的员工都不交,将钱省下来用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近两年新成立的企业多以技术人才创办为主,这类企业技术方面比较,但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由于线上支付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线上收款,直接进入账户,即使进入公司账户也很少,导致账目混乱。
在后补充材料中常常容易出现制度写明了有具体金额的奖励激励,但没有发奖金、汇款或现金签收的凭证等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使审核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导致。
4、团队缺乏申报资料编写经验
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次申报的企业来说,对具体政策和申报过程不够透彻以及编写申报材料经验不足也是难关。团队缺乏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该怎么准备,比如:研发人员不清楚研发项目怎么归集,缺乏科学的设计和安排,照搬说明书;财务人员未设置研发支出账,数据前后不一致,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未做说明;另外技术性不强,产品描述不清,科技成果佐证材料过于简单,也会造成判断认定不,影响申报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原因还有很多,需要企业做好战略规划和充分准备。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小微企业和新企业,寻求的服务平台,进行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财务经费、服务构建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和准备,也不失为一个低成本率的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公司的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的配合。因此,中科为集团建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绩效、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体系。其次,企业应组建的团队负责高新资质的相关工作,充分了解和把握高新政策,积应对可能面临的变化和挑战。此外,企业在准备高新申报材料的时候,要进行逻辑性与合理性的分析,做到真正意义上满足认定条件,从而取得资质。
总体来看,经过中介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估以后,基本上能够判断出申报国家前,国家的通过率能有多少,所以承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不成功不收费,也是可能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审核认证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进行具体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分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高企认定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
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申请高企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中华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二
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统计时,外聘科技人员累计不满183天将被剔除出去。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区三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四
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前列支,但是,归集高企研发费用时需要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认定研发的费用其他费用纳无形如何归
其他费用
难点:其他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性、真实性、完整性的认定,存在较大错报风险。
应对措施:1)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费用分摊表,确认费用支出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2)关注如办公费、通讯费、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究开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属于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是否存在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的情形。 3)检查相关费用的核准和支付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4)复算检查列报的其他费用是否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