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企业节能分析报告 节能评估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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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企业节能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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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节能评估前期准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部门,是指本省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实际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行管部门对本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适时研究提出本省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效)值或对标值,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节能审查第七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以及国家明确不需单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单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改造技术应用于照明电器
照明电器虽然在工厂的总体电能中并没有占有很大的比例,但由于其数量巨大,如果将节能改造技术应用于照明电器,并对照明电器的性质进行优化,这样会使得节能灯种类增多的同时,还节省了很大一部分的电能消耗。在工厂中还可以使用一种重量轻、电压低及噪音小的电子镇流器灯,电子镇流器灯具有输入功率低,节能效果明显,而且安全性高,寿命长的特点。节能灯发出来的光纤因为有透雾能力,更有助于人们使用。荧光灯在应用上可以发挥良好的发光效率,从而达到节能效果。为此,工厂也要根据需求并考虑节约能源,选用合适的节能照明设备。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