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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颈对焊、带颈平焊、承插焊和螺纹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板应经超声波探伤,无分层缺陷;
2.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经弯制对焊成圆环,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法兰;
3.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4.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作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超声波探伤符合 JB4730的I级要求。
化工部标准标记:法兰应按下列规定标记 (推荐采用此种标记方法)
a、标准号:各种类型管法兰均以本标准的标准号统一标记:HG20592。
b、法兰类型代号按表5.0.1的规定。
螺纹法兰采用按GB/T7306规定的锥管螺纹时,标记为“Th(Rc)”或“Th(Rp)”;
螺纹法兰采用按GB/T12716规定的锥管螺纹时,标记为“Th(NPT)”;
螺纹法兰如未标记螺纹代号,则为Rp(GB/T7306.1)。
c、法兰公称通径DN(mm)与适用钢管外径系列:
整体法兰、法兰盖、衬里法兰盖、螺纹法兰,适用钢管外径系列的标记可省略;
适用于国际通用系列钢管(俗称英制管)的法兰,标记“DN(A)”;
适用于国内沿用系列钢管(俗称公制管)的法兰,标记为“DN(B)”。
d、法兰公称压力PN,A515 Gr.60盲板,MPa。
e、密封面形式代号按表6.0.1的规定,突面法兰如车制密纹水线,则标记为“RF(A)”。
f、应由用户提供的钢管壁厚。
带颈对焊法兰、对焊环松套法兰应标注钢管壁厚。
g、材料牌号。
h、其它。采用与本标准系列规定不一致的要求或附加要求,如密封面的表面粗糙度等。
标记示例:
公称通径1200mm、公称压力0.6MPa、配用公制管的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材料为Q23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