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设置建设-水土保持-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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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土保持在开发建设项目中越来越重要。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条件, 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 但是在具体编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 从而严重限制了方案正常作用。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占地,要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线型项目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
3防治责任范围结果,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结果。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5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出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
对合理设置的弃渣场,应按照《设计规范》第5.7和12.2节的有关规定,对弃土场等级、排洪工程、堆置方式、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稳定性计算和防护措施总体布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尤其是对布设于山区、丘陵区的1、2、3级弃渣场,应重点复核地质详勘报告、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和防洪排导工程设计标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调整和修改、补充建议。
对布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或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的沟道内的弃渣场,应进行选址论证,必要时进行防洪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原因有:
主体设计发生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往往是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可研阶段,但随着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深入,尤其是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主体设计因为项目地点、规模、占地范围、平面布局等方面原因发生变更,可能造成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或工程规模变化、占地范围、线路里程增加等情况,会影响到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发生变化,导致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与实际不相符或者失效,不能有效的防止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根据65号文件,下列变更因素均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
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中,必须重视环境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等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工程,必须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可以简单分为点状项目和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包括房地产、厂房、矿山等,水保方案一般采取周边控制的方式控制水土流失,如施工围墙、周边排水沟、沉砂池,出口设洗车池并配冲水设施。线状项目一般较经历不同地形,较为复杂,主要以公路、雨污水管网、地铁、铁路、燃气管道等为主,可简单分为路堑边坡和路堤边坡,对于道路来说,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大挖大填,随形造势的原则。水保方案也可分为房地产类、矿山类、公园类、公路类、管线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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