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网络货运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货物运输,然后通过互联网交付实际承运人,而且因为须对货物交付承担责任,从而需要实时获取并发送货物运输的各种数据提示托运人,应当办理B25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经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
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的试点企业申请经营许可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但也明确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可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从2016年试点开始,取得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的229家企业,甚至各省陆续开放的无车承运人第二批试点,大约353家企业,需要申请转换成“网络货运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