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 -ISO9000认证-茂名ISO9001认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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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10-12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与产品符合性有关的基础设施的确定、提供和维护以及对运行环境的确定和控制要求和
方法。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基础设施和运行环境的控制。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管理部负责执行本程序。
4.2 管理者代表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
4.3 管理部负责办公环境的控制和改善。
5 工作程序
5.1 基础设施与运行环境硬件配备
5.1.1硬件配备申请
根据产品和过程需求由总经理宏观考虑后,提出基础设施及运行环境所需的硬件设备的申请,然后
实施采购;
5.1.2 硬件配备实施和管理
管理部对配置申请进行汇总、识别、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人员予以实施;生产部负责
生产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台账,管理部负责办公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台账,生产部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台账。
5.1.2.1 基础设施管理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场所、厂房进行管理。对工作场所、厂房及其相关设施的进行日常保养、
维护。
5.1.2.2 生产设备管理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具体操作按《机床操作及保养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5.1.2.3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管理
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对新增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开箱
验收和日常维护)
5.1.2.4 监视、检测设备管理
监视、检测设备的管理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
后采购。
5.1.2.5 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保持
使用部门应维护和保持好基础设施,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管理部联系,
采购人员联系相关维修人员(或厂家),及时解决,生产部并将设备维修情况登录在设施管理卡上。
5.1.2.6 基础设施报废
当基础设施的硬件已彻底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手续。
5.2 运行环境管理
各部门对运行环境按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运行环境有要求的按规定
做好记录,以满足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1 各使用部门应作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a)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防止因使用不当导致失效;
b) 保持监视和测量设备适宜的使用条件,包括环境参数的要求;
c) 在搬运、贮存及维护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作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防护工作,以防止磕碰、震荡等导致失效;
d) 严禁非人员调整监视和测量设备,发现此类情况,品管部应严肃予以处理;
e) 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带有校准的合格状态标识和性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遗失时,应立即停用,并上报品管部。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
1 当在使用过程中或校准时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品管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已检测结果进行重新评定;
2 对偏离原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作如下处置:
a) 对不能使用的,应报废手续,并封存。
b) 经校准能降级使用的,应作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3 品管部保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记录。
4 对因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原校准状态而产生的不合格品,品管部应立即追朔并扣留不良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 品管部收集、保存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有关记录,以提供监事和测量设备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据。
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并实现对产品的必要追溯,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标志或标记,并针对测量和监视要求,对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产品的标识要进行控制和记录。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顾客提供财产是指顾客提供的设计依据性资料,如图纸、物料、设备工艺或其他设计依据性文件等。应对顾客财产进行登记、验证、保护和维护。当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必须加以记录,需要时报告顾客,记录应予保持。
防护
当产品在内部处理,直至成品完成交付顾客之前,必须妥善保管,对设计产品提供防护,包括标识装帧、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防止损坏。
交付后的活动
公司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在确定交付后活动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公司应考虑:
a)法律法规要求;
b)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潜在不期望的后果;
c)其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和预期寿命;
d)顾客要求;
e)顾客反馈。
公司实施交付后的服务,包括施工现场服务、客户以及合同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更改控制
公司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稳定地符合要求。公司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有关更改评审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第18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3日中华共和国令第39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正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1988年12月《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年8月《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3年2月,《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为协作厂商提供以下资料:
—技术图纸或样品
—检查标准
—检验标准
外协核价
a)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前须由采购部与财务部进行详细预算价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报财务存档。
b)原辅材料耗用量必须要经技术核算,负责的生产管理人员。
外协管理
由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外程进行检查、和督促,以:
a)使外协厂商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b)协助外协厂商提高质量。
c)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确保如期交货。
d)对外协厂商实施与考核。
质量管理
1 入厂检验:
根据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按《采购程序》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检查验收。
2 外协厂商的质量管理
为确保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市场部/国际贸易部必须组织对各协作厂商进行巡回检查,对每个协作厂商,每月至少要做二次以上的检查。
2 不合格处理
2.1 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
a)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b)采购部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2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
a)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品管部。
b)由品管部组织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成品,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c)采购部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2.3 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国内外客户的抱怨和投诉等,参照《顾客沟通和服务程序》和《改进程序》执行。
3 责任分担
不合格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针对不合格及其原因进行改进外,还要依照合同规定罚款或退换货。
1、公司在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
2、根据外部及内部需求,公司对组织及个人定期策划培训,以满足不新的知识要求;
3、公司培训资源包括会议室、技术人员经验、电脑、外来文件、咨询公司人员等,目前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