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 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 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 必须 弄清, 把握准确。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
23.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
以宣传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治理成效和曝光重大违法案件等为重点,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报道、自媒体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水土保持宣传,为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支持。
24.规范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
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科技示范园创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优化评定评估流程和选取制度,提升示范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25.加快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步伐
系统梳理、优化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修制订工作。开展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天花板”等重大科技问题研究,推动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原法第十九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范围限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由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原因,缺乏科学性、综合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平原地区的工程和丘陵、山区、风沙地区的房地产工程也可能产生水。土壤侵蚀。因此,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不仅关系到项目所在地的地貌类型,而且关系到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和项目对地表扰动的特征和程度。本身。新的法律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报告的范围不仅包括山地、丘陵和沙地,还包括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其他易受水土流失的地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保办[2008]34号),共有16个单位成为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价单位。目前从事水土保持技术评价的单位数量远远超过16个,因为水土保持技术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还不十分成熟。技术评价单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出现了“一组人”的状态,使技术评价单位无法很好地界定自己。他们的立场对评价工作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评价项目的规模和范围没有明确的单位级别,给建设单位选择评价单位带来了困难。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铁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以稳定可行的设计方案为基础,合理确定废渣场的选址,建立健全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有效控制了项目的位置,规模,措施和对废渣场的重大变化,并在后续设计中实施,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水土保持监督,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依据。接受水土保持设施。在立验收的要求下,废渣场的选址和重大变化的减少将成为水土保持计划的重点和难点。
2.重大变更问题
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制定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变更条例(试行)”。水土保持(自来水保护[2016]第65号),关于生产和建设。对项目的位置,规模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变化指标进行了量化,并提出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计划,以构成重大变化,并提交给水行政部门批准。
铁路工程占地分为占地和临时占地。性用地包括路基、站场、桥梁、隧道、改线道路等。临时用地包括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附件、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土地。目前,施工道路用地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用地未纳入主要设计用地统计。水土保持方案用地仅根据经验估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土地利用指标没有量化,受区域经济、人口、交通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土地利用规模较大。增加,导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数量不足,后期恢复效果不理想等水土流失问题,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的角度来看,存在较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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