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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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立法目的和意义看,《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主要有措施体系、措施布局设计不合理两方面。因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项目前期可研阶段编制,基础资料不齐备等因素导致报告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后期实施阶段往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现场勘查的不够充分,对项目设计了解不够深入,或由于设计计算出现疏漏等,导致措施设计不合理。因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合理,可能造成的变更情况可能有表土剥离量发生变化、植物措施面积变化、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变化、弃渣场变化、取土场变化等。这些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或措施设计的变化,可能会使项目实际实施的措施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水土流失无法有效防治,影响水土保持效果。由此引发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需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水土保持措施种类、规模,调整措施布局。
1.1.1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建设位置、规模、设计标准、项目组成、项目占地壹叁移动土方量、取土(弃)场(排矸石、贮灰场、尾矿库)数量与规模、开竣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工程投资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
1.1.2项目区概况
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主要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和林草覆盖等内容。
1.1.3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
设计深度为可研阶段,设计水平年为项目完工当年或年。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5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出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
对合理设置的弃渣场,应按照《设计规范》第5.7和12.2节的有关规定,对弃土场等级、排洪工程、堆置方式、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稳定性计算和防护措施总体布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尤其是对布设于山区、丘陵区的1、2、3级弃渣场,应重点复核地质详勘报告、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和防洪排导工程设计标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调整和修改、补充建议。
对布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或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的沟道内的弃渣场,应进行选址论证,必要时进行防洪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原因有:
主体设计发生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往往是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可研阶段,但随着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深入,尤其是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主体设计因为项目地点、规模、占地范围、平面布局等方面原因发生变更,可能造成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或工程规模变化、占地范围、线路里程增加等情况,会影响到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发生变化,导致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与实际不相符或者失效,不能有效的防止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根据65号文件,下列变更因素均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
筑信规划设计研究院从事的包括有:建筑,装修,水电、空调、消防、智能化、高压电等安装工程,公路桥梁、通信,水利、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主要业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标底和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