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饼干松化剂批发
行 业: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
发布时间:2021-10-10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储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欧盟: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存储过程中,由于技术性目的而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质。
美国:
食品添加剂是指有意使用的,导致或者期望导致它们直接或者间接地成为食品成分或影响食品特征的物质。
中国:
按照《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和《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按照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 ,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特征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
管理措施
法律法规
(令第73 号)
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 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申请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该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款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漂白剂
这类物质均能产生二氧化(SO2),二氧化遇水则形成(H2SO3)。除具有漂白作用外,还具有防腐作用。此外,由于的强还原性,能消耗果蔬组织中的氧,抑制氧化酶的活性,可防止果蔬中的维生素C的氧化破坏。
盐在人体内可被代谢成为酸盐,通过过程从尿中排出。盐这类化合物不适用于动物性食品,以免产生不愉快的气味。盐对有破坏作用,故B1含量较多的食品如肉类、谷物、乳制品及坚果类食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品也不适合。因其能导致反应而在美国等国家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
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理想的食品添加剂好是有益无害的物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是指其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毒性除与物质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有关外,还与其有效浓度、作用时间、接触途径和部位、物质的相互作用与机体的机能状态等条件有关。因此,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剂量大小,对人体均有一个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现毒害作用。
食品添加剂系列部分产品(依广告法要求不详之处及更多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