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玻璃产品CNAS认可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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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09
下面我们来列举一下常见的电子产品安规检测项目:
功率测星Input test
PTC功率测量PTC input test
外置电源ERP(能效)测试EPS ERP test
温升测试Heating test
漏电流测试Leakage current
耐压测试Electric Strength test
绝缘电阻测量Insulation resistance
接地电阻测试Earth continuity test
电源线拉力测试Cord anchorage test
插头扭矩测试Plug torque test
工作电压测量Working Voltage
元器件异常测试Fault conditions test
过载测试Overload test
马达堵转试验Motor lock-rotor test
插头放电测试Cap.Discharge
螺丝扭力测试Screw torque test
灯头量规及扭矩测试Gauge test滚
筒跌落试验Tumbling test
球压测试Ball pressure test
灼热丝试验Glow-wire test
针焰试验Needle flame test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Horizonal&vertical
漏电起痕试验Tracking index test
维卡软化温度试验Vicat softening test
冲击试验Impact test
稳定性测试Stability test USB
线弯曲测试USB oscillating test
容器压力测试Pressure test
镀(涂)层厚度测试Electroplated coating thickness test
邵氏硬度测试Shore hardness test
包装跌落测试Package drop test
振动测试Vibration test
砂尘测试Dust and sand test
防水测试Water proof test
高温测试(max 300°C)Hot temperature test
低温测试(max-40°C)Cold temperature test
潮湿试验(20-98%RH)Humidity Test
高低温循环、冲击试验(-40~150*C)Thermal shock
盐雾测试(大尺寸)Salt mist test(biger)
盐雾测试(小尺寸)Salt mist test(small)
灯具老化试验Lamp endurance test
不同的产品在申请咨询项目或者申请单项检测时,所对应的测试项目也各有不同,您的家电产品有对号入座吗?
汽车零部件检测,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厂商提升零部件性能,满足您对产品品质和安全的高要求,涵盖汽车零部件的环境可靠性测试、电学性能测试、功能测试、EMC测试、材料测试、绿色环保测试及化学法规符合项目。
检测产品
汽车配件:汽车电子设备、发动机配件、汽车内饰、汽车外饰、传动系配件、制动系配件、转向系配件、车身附件、转向系统、行走系配件、电器仪表系配件、汽车改装、安全防盗、综合配件、影音电器、化工护理、维修设备、电动工具等等。
具体检测产品:活塞、油封、油嘴、油管、节油器、油箱、皮带、汽车弹簧塑料件、汽车灯具、轮胎、安全带、雨刮器、车用密封条、挤压件、冲压件、排气管、汽车减震垫、轮眉、格栅、散热器、防擦条、 晴雨挡、车碗饰件、外拉手贴件、挡泥板、汽车贴纸、汽车天线、汽车雾灯框、汽车灯眉、汽车尾灯框、座椅、方向盘套、脚垫、行李箱垫等等。
检测项目
环境可靠性测试、电学性能测试、功能测试、EMC测试、材料测试、功能耐久性测试、绿色环保测试及化学法规符合项目
常规性能检测:硬度、拉伸性能、冲击性能、回弹力、雾度、撕裂强度、撕裂强度、脆性温度、低温回缩、拉伸应力松驰(蠕变)、液压试验、脉冲试验等等;
可靠性试验:弯折疲劳、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热空气老化、耐臭氧老化、高低温冲击、紫外老化、氙灯老化、碳弧灯老化、盐雾试验、温湿度试验、振动试验、加速寿命试验、疲劳试验、光老化试验等等;
电学性能检测:电阻率、表面静电电压、热电性、介电性能、介电损耗、击穿电压、抗电强度等等;
热性能测试: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指数、维卡温度软化点、低温脆化温度、熔点、热膨胀系数、热传导系数等等;
燃烧性能:防火阻燃 垂直燃烧 酒精喷灯燃烧 巷道丙烷燃烧 烟密度 燃烧速率 有效燃烧热值 总烟释放量等等;
环保测试:重金属含量、VOC指令、RoHS指令、REACH、ELV、多环芳烃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等;
汽车电子设备检测:温升试验、防护性能试验、振动试验、盐雾试验、ROHS检测等(参考标准:QC/T 413-2002)
绿色塑料制品评价检测有哪些内容?“白色污染”曾--度成为废弃塑料制品的代名词。塑料制品的不可降解或降解超级缓慢,对环境持续性污染的特性,曾一度让发起塑料制品的运动。但是随着“绿色制造国家的逐步实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绿色塑料制品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从塑料制品的原料、工艺、能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排放等等方面入手,致力打造一个真正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的绿色产品。
一、绿色塑料制品评价检测标准
绿色塑料制品评价的依据标准为GB/T 37866-2019《绿色产品评价塑料制品》。该标准为颁布,并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GB/T 37866-2019主要是针对塑料制品绿色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的规定。该标准将塑料制品评价项目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基本要求多是一些资质、管理、废污排放的相关要求。而评价指标则从资源、环境、品质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二、绿色塑料制品评价基本要求
想要通过绿色产品评价的塑料制品企业,在三年内必须没有重大的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相关参考标准如GB8978、GB16297。企业管理体系要健全,如环境管理、能源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等都需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披露环境形象、产品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工艺、取水量等资源属性,达到行业水平。
三、绿色塑料制品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塑料制品评价指标主要从环境、资源、能源、人体健康等几个角度进行的要求。具体分为资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品质属性指标共三个级指标。
还有细分的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1、资源属性指标项目:塑料制品标志、水的重复利用率、重复回收率、增塑剂、阻燃剂、铅盐稳定剂;.
2.环境属性指标项目:重金属含量(镉含量、铅含量、汞含量、铬含量、含量、铜含量、镍含量、硒含量、锌含量、钼含量)、可分解芳 香胺染料含量、:二甲基酰胺含量、挥发性气体(苯类、有机挥发物总含量)、相对生物分解率、氯乙烯单体残留量;
3.品质属性指标项目:阻燃性能总迁移量、灰分。
无毒、无害、无污染是绿色塑料制品发展理念。塑料制品企业通过绿色产品评价,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于塑造和宣传都有重要的助益效果。此外很多部门、大型企业在进行高质量、大规模采购时,也会优选绿色塑料制品企业。所以绿色产品咨询已经成很多塑料制品企业和使用者的共识。
201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称作中国RoHS 2.0,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RoHS2.0相对之前版本主要从法规管控范围、有害物质范围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产品管控范围的扩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为显著,意味着对非电子信息类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对于仅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多数之前是没有做过RoHS管控的,企业需要从头开始,开展整个供应链调查。
中国RoHS 2.0 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第二步”则对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要求。2017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征求意见稿)。同时,归纳整理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7月28日结束。这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总共包括12种产品,这12种产品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发布的《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总共包括39条应用例外条款,涉及铅,汞,镉,六价铬的应用例外及限值要求。后期将随着达标管理目录以及合格评定制度的正式发布,企业需要对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符合标准的产品才可以上市销售。
2.3欧盟REACH
2.3.1 高度关注物质(SVHC)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含有SVHC的物品的要求主要包括通报和信息传递,具体如下所述:
通报条件: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任一SVHC含量>0.1%(w/w),且物品中该SVHC的出口总量超过1 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则此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 进行通报。
通报时间:2010年12月1日之前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应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清单的物质,应在其被列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通报内容:依据REACH法规第7.4条款的规定,通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注册号(如果有的话)、物质信息、物质分类、物品中物质的使用简短表述和物品用途简述以及物质吨位范围。
信息传递:根据REACH法规第31、33条款的规定,若SVHC候选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SDS给买家。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自2008年10月28日批SVHC清单正式发布之后,越来越多的SVHC被纳入到清单中,SVHC候选清单持续更新中。自2010年以来,基本上都是每年更新2次SVHC候选清单。2017年7月7日,ECHA发布决议正式将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PFHxS)加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7批174种物质。
在REACH法规中对于SVHC浓度计算方面的要求是企业都比较关注的内容。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就REACH法规下SVHC含量判断问题做出判决,判决SVHC物质0.1%的阈值应基于物品,物品应包括复杂物品中任意满足“Article”定义的小物品,此前关于复杂物品中只考虑成品中SVHC含量的方法将不再适用。2017年6月28日,ECHA“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4.0版本正式发布,用大量详细的案例说明复杂物品中SVHC的浓度如何进行计算,这也为企业评估产品 符合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南,同时也为后期欧盟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