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考试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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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1-10-09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