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报名咨询 欢迎咨询
价格:9.90起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