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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安全要求:
1.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广东冷库,应设置切段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速冻冷库,并应设置警示标识。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2.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食品冷库,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
3.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
1.穿堂和库房的墙、地坪、顶棚和门框要求无冰、霜、水,冷冻冷库,做到随有随扫,及时清除。在库内不得进行多水作业。不得把高、低温库改作其它用途、
2.库内的排管和冷风机要及时用热氨(冷风机增加水冲霜)水冲霜和扫霜。冲霜要注意安全,速度要快。必要时要人工辅助扫霜,冷风机承水盘内不得积水,结冰,以免冲霜水外流溢到地面。
3.没有经过冻结的热货不准直接进入低温库,以防止带入汽损坏建筑,并影响库内原有的食品储藏质量 。
4.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冷库门。开门时间尽量要短,开门次数应该尽量少。并且要及时关门,如有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凡与外界及穿堂想通的门,均应设置空气幕及软塑料门帘。
冷库基本要求:
1.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国家的标准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2.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4.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的资质。
5.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6.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