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报告书-正规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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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可以简单分为点状项目和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包括房地产、厂房、矿山等,水保方案一般采取周边控制的方式控制水土流失,如施工围墙、周边排水沟、沉砂池,出口设洗车池并配冲水设施。线状项目一般较经历不同地形,较为复杂,主要以公路、雨污水管网、地铁、铁路、燃气管道等为主,可简单分为路堑边坡和路堤边坡,对于道路来说,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大挖大填,随形造势的原则。水保方案也可分为房地产类、矿山类、公园类、公路类、管线类等。
1)工程占地评价。
结合对建设方案的评价结论,依据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尽可能优化建设布局,尤其是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
(2)土石方平衡评价。
依据《技术标准》第4.3.6条的规定,从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尽可能实现土石方挖填内部各标段之间调运、平衡利用,并对弃方给出处置建议。
(3)取土(料)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3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予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合理设置的取土场,应对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复核,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对外购取土(料)场,应在报告中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的,应布设防治措施并纳入方案;对防治责任明确的,应将协议作为方案的附件,加以佐证。
实施保障措施
本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或人员,专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工作。
2水土保持投资,建设单位应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主体工程概(预)算,明确防治资金来源。
3后续设计,方案批复后应由具有工程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
4防治责任,发包标书中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人员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6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监测单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监督管理,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
8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执行。
9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是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等级的关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级,应结合项目所处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先根据项目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级。
在此基础上,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表4.0.2-1至4.0.2-8等一级区的防治指标值,初步确定项目施工期、设计水平年、生产期的指标设计值,再参考干旱程度和陆地地貌类型进行调整,合理确定防治目标。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两个方面。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重点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1条的“项目约束性规定”对主体工程选址(线)进行评价,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对无法避让的,应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建设方案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2条规定,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相应的评价。如线性工程深挖路段是否加大了桥隧比例,山区输变电工程塔基是否采用了不等高基础,城镇区的建设项目是否提高了植被建设标准,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是否优化了建设方案、是否提高了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是否提高了植物措施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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