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标准 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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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静海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标准
行 业: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1-09-27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