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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东莞项目补贴咨询优惠政策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27
佛山市细分行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立法人。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整体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10、全省前5或单个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5、全省前3。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佛山市细分行业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范例及指标说明分别见附件1、2、3)。
(二)《佛山市细分行业认定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人;3.“市场占有率”、“科技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三个指标项目涉及的材料。其中“市场占有率”指标除了其他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2018年度纳税、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同行业3家以上企业名单。
上述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佛山市细分行业认定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见附件)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有一个工程中心。
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且申请的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机构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须提供材料),且同一技术领域宜集中资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文件均可在广东省协会下载,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