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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京进口宠物香波报关流程
行 业:物流 货代
发布时间:2021-09-16
一般情况下,宠物食品主要是分为干粮,跟零食类的。干粮就是主食,需要注册批文/农业部饲料登记证,一般时长3-4个月;而零食类则不需要,通常作为辅食用的,则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就可以了,时长约2个月。
宠物罐头进口国内人(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经营宠物粮食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权
3、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没有以上资质或者资质不全,可以用我司资质双抬头报关;个人进口全用我司资质;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企业来说,目前正处于新法规的过渡时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已经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但要与标签规定、卫生规定衔接。
2、此前因产品分类问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至2019年9月1日,比如罐头类产品。
3、2018年6月1日起,开始依据新规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行政审批。
4、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按宠物饲料新规重新分类后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2019年9月1日前仍可正常生产、进口和销售。
5、2019年9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符合新规要求。
6、2019年1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新规要求。
进口宠物罐头国外提供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分列表
5.原标标签样张5套
6.原标签中文翻译件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宠物食品的标签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标签应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许可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
其中对于“声称”的规定可谓非常严格。《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显示,禁止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病的说明或宣传;所有声称都要“名副其实”、“有理有据”。
宠物饲料(食品)和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标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宠物饲料(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单立项,项目编号为20110853-Q-469,目前正在制定中,因此,《饲料标签》(GB 10648-2013)不适用于宠物饲料(食品)。
二、鉴于部分按原《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的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这类产品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完全等同,因此,在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上述产品其通用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标识:
1、通过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其通用名称表述为“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2、其余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坚守“诚信、恭谦、创新、敬业”的企业理念,以“质量、服务”为发展支点,通过务实的激励政策和不断的创新与变革来充分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